为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势,面向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,按照《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启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》(冀科综函[2020]85号)文件要求,现开展新一轮备案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。请2020年已备案、未派驻、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科技特派员,抓紧结合研究方向和服务单位需求签订三方协议,于3月11日中午下班前交至科研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科研处
2021年3月10日